112學年度免費營養午餐政策說明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30日府教體字第1110366216號及112年3月25日府教體字第1120077217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市免費營養午餐政策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(112年2月13日)起開始實施。
三、本案補助學生上課日期間午餐費,依本校午餐外訂盒(桶)餐採購案決標金額,每生每餐補助48元。
四、補助對象:本校午餐外訂盒(桶)餐採購案訂餐學生。
※自行準備午餐(含到校蒸便當)、家人送便當等,不列入午餐補助對象。
五、學生於上課日因請假或其它因素未用餐,無退費情形。
六、配合推動本市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政策,請於教學活動中融入食農教育、環境教育、衛生教育、禮儀教育及品格教育,培養學生感恩惜福的心,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。
仁和國中
總務處 敬上
112年8月1日